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七部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全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启动发放工作,2009年6月16日,省局召开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会议。各市(地)局主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科长,省局食品安全监管两个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义。会上传达了国家局许可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传达了七部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部署安排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同时,就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和许可工作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张建平局长、张守文副局长,就启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和在当前职能、机构、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省局将印制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市地人口、面积及餐饮服务发展的现状发放给各市地,从即日起立即启动发放工作。在机构改革过渡时期,《餐饮服务许可证》实行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严格登记、分期发放、按需发放、不收费用的原则。发放办法是: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空白《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按原工作程序发放,直至职能、机构、体制完全到位后,再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发放。省局将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调在职能、机构、体制改革过渡时期,要顾全大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七部委、国家局、省卫生厅和省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市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定职能、工作机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做到权责一致。要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的咨询、服务、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继续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消化理解新职能。继续搞好调研工作,做到摸清底数、明确(监管)现状,做好与卫生等部门的职能交接准备工作。要继续开展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履行新职能的培训工作,各地对职能过渡时期在许可和监管工作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下沟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市(地)局党组汇报、向当地市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过渡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防止出现监管工作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