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省卫生厅已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转发全省卫生系统。在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调整暂不能同步到位这一特殊过渡时期,为做好我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启用及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餐饮服务许可证》暂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根据发证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省农垦、森工系统所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由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取。
二、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依法公正、有序开展。
三、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空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做好空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登记和发放工作,防止空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流失。
联系人:张魁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 话:0451-88337400-6211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